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四川省公租房保障家庭信用信息记录管理的指导意见》,将建立公租房保障家庭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与公租房住房保障信用档案,公租房失信行为将被惩戒。

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全省统一的公租房保障家庭信用档案及信用信息记录标准。同时,按照标准对保障家庭信用信息进行归档,实施动态更新、动态管理。对于在公租房租住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转租转借、恶意破坏、拒交租金、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和拒不退出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全面记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

指导意见明确,保障家庭非因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的,可通过自主解释、主动履约等方式申请修复信用。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信用修复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对已整改到位的,允许信用修复。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下行为应当认定为公租房保障家庭失信行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承租人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未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租赁期满拒不腾退的;承租人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拒不腾退的;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拒不腾退的;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拒不腾退的;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或领取租赁补贴的。

各地在受理或实施住房保障相关业务时,应当查询业务对象的信用情况,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予以联合惩戒,依法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适应的惩戒措施。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方面,限制续租换租,比如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另一方面,四川省将探索打通档案数据库与“信用中国”共享通道,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对象予以联合惩戒。(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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