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海安市召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新闻发布会,八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此次政策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首付款比例、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信贷需求、对人才和二孩三孩家庭购房提供了政策优惠。
此次政策在前期政策基础上做了部分减法,把部分前期申请较少的事项做了删除,同时加入了一条普惠政策,对享受不到人才和二孩三孩政策的家庭给予了1%的购房补贴。
在职职工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放宽至原可贷额度的两倍,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人、80万元/户。购买第二套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人、80万元/户;首付款比例由最低40%调整为30%。取得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在职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人、160万元/户。
居民家庭通过商业银行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次购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20%,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30%。商业贷款利率下限执行全国最低标准,首套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执行LPR减20个基点,二套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执行现行最低标准。
对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或正高级职称人才,按每平米600元标准给予购房补贴;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或高级技师或副高级职称人才,按每平米500元标准给予购房补贴;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或技师,按每平米400元标准给予购房补贴;全日制大专(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按每平米300元标准给予购房补贴;海安发展有特殊贡献或紧缺急需的人才,可一事一议。
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子女未满18周岁,施行之日止已生育二孩或三孩)在市城区购置家庭首套或改善性二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凭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在市场价的基础上,二孩家庭给予400元/㎡的优惠,三孩家庭给予600元/㎡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