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肇庆监管分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涉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金融支持、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土地供给和相关政策配套调整。
通知提出,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降低首付比例和年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提高首套公积金贷款额度;加强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协同配合。
对信誉度高的房企,适当降低预售资金留存比例,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根据工程施工阶段的不同,分阶段按不同比例留存预售资金,最大限度减少资金沉积;对短期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房企,适度增加批款额度,以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在工程款和工人工资支付方面予以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房企开发贷款和新增购房贷款的合理需求,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有效缓解房地产市场资金链运行压力。根据全市房地产市场的库存量、去化周期等情况,综合研判、合理调节土地供应节奏,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
同时,加大《肇庆市保障企业用工十条措施》和“西江人才计划”等系列政策的宣传,认真落实各类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加快产业发展和宜居环境建设,提升城市生活品质,不断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关键词: 降低首付比例和年利率 肇庆房地产新政 公积金贷款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