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从安徽省潜山市人民政府获悉,潜山市住建、发改、司法、人社、资规、农业农村、金融、网信、征收、银保监、公积金11个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潜山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出台十条“硬举措”全面利好房地产业。
措施提出,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经企业人才领导小组认定为“四上”民营企业引进的人才,在潜购买首套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及以上按购房总价的40%给予补贴,最高5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按购房总价的30%给予补贴,最高40万元;全日制大学本科生(或中级职称、技师)按购房总价的20%给予补贴,最高25万元;全日制大专生(或初级职称、高级工)按购房总价的10%给予补贴,最高15万元。申请购房补贴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潜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并按出资份额办理共有产权登记,依约服务满5年后,资助份额无偿转让给引进人才。人才服务期限未满5年的,需全额退还购房补贴。
在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征收补偿中增设“房票安置”方式,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安置需求。对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鼓励被征收户选择房票安置。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自愿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落户的农民,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购房奖励。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宅基地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后,由原宅基地使用者承包经营的,经认定后,按每亩3万元给予奖励。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城市规划区内首次购买且购买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首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3%的购房补贴。在城市规划区内仅有一套住房,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住房,并重新购买普通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2%的购房补贴。
措施明确,各金融机构不得无故抽贷、断贷、压贷,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个人住房贷款有序投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通过展期等方式予以支持,并依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引导各在潜金融机构保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贷合理增长,缓解市场主体流动性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