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地媒体消息,自8月15日起,惠州房地产市场开始执行新的购房政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下调,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首付降至两成。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据8月15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惠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为配合惠州市调整房地产市场政策,按照“因城施策”原则,结合惠州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政府调控要求,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住房信贷工作小组形成决议,自8月15日0时起,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决议》同时明确,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按原政策执行,即不低于30%。

为防止产生争议,《决议》特别提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统一标准:对居民家庭名下无房,但经查有已结清购房贷款记录,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不能认定为“首次购买”,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30%。

具体到时间节点,《决议》明确,在惠州市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在8月15日前(不含8月15日),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按之前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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