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其中通知提出,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
此外,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40%的首付款。
对此,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表示,天津此次政策调整体现了在使用公积金支付房租问题上走向相对灵活,以及对于养育二孩以上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者的支持,并再次重申和强调了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的标准。以上政策调整表明了天津市政府在公积金使用方面在强调政策公平和着眼于城市发展,支持刚需和改善性需求的同时对于“房住不炒”等原则的坚守,无疑是符合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总体方向的。(刘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