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4月1日讯清明节即将来临,许多人都计划着踏青春游、野炊游玩。但清明节历来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稍不注意就容易引发火灾。“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本期节目特区报将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如何正确预防森林火灾吧!
森林特别防护期
3月14日,民政局发布了通知,要求清明节期间全市所有墓园、骨灰楼、深埋绿化地等场所暂停实地祭扫。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深圳市去年12月发布了森林防火禁火通告,即自印发之日起至今年4月30日,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为禁火区域。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凡是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吸烟、野炊、炼山等一切林区用火行为。在这里还要特别提醒,当我们发现森林火情时,应当第一时间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
违反《条例》的后果
首先,对违反《条例》相关规定,但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2000元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30000元罚款。但如果是引起了森林火灾的,将会对个人并处2000-3000元罚款,对单位并处30000-50000罚款。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会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森林火灾一旦发生,产生的后果十分严重。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清明将至,还请广大市民文明祭祀,谨防森林火灾!
策划 |戴晓蓉 冯靖娴
视频 |骆佩玲 孙相熙 单明磊
主持 |张钰琳
关键词: 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