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2022〕78号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4月13日0时起,宝安区石岩街道调整相关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石岩街道浪心社区砖厂新村砖厂路2号、7号楼有序解除封控区管理。

二、石岩街道浪心社区砖厂新村六巷4号、8号、砖厂路3号、6号、9号、砖厂新村五巷1号、砖厂村41号、砖厂老村8号、砖厂老村49号至56号、砖厂老村63号至65号、砖厂老村67号至74号、砖厂村76号、砖厂老村84号、砖厂路5号、砖厂路13号、砖厂路23号、砖厂路29号、砖厂路村委大楼、砖厂路新楼15号、16号有序解除管控区管理。

三、石岩街道浪心社区东、南至罗租公园围墙,西至砖厂路,北至河滨南路区域;东至砖厂路,南至浪心旧村二区23号,西至浪心旧村五区51号,北至砖厂路15号区域;东至罗租公园围墙,南至浪心旧村一区33号,西至砖厂路,北至浪心旧村一区一号区域有序解除防范区管理。

上述区域原封控、管控区解除后一周内继续围合管理,设置卡口和“电子哨兵”,实施居民白名单管理。防范区解除后一周内,实施略高于社会面管理,避免各类人群聚集活动,严格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强化医疗机构、药店等哨点监测。以上管理措施执行7日后,按照相关工作指引,转入常态化防控。

特此通告。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关键词: 石岩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