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该局部署在全市开展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包括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不规范问题、名称使用不规范问题、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活动开展不合规问题等问题。

据悉,截至2022年3月31日,深圳市共登记社会团体4840家,其中市级2087家、区级2753家。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从4月持续至8月,旨在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规范内部治理,提升服务能力,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专项整治的重点包括四大类共25个方面具体问题,具体如下:

1.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

2.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的;

3.另行制订章程的;

4.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5.未经社会团体理事会研究决定,擅自设立、变更、终止的;

6.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7.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再下设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8.未按业务主管单位要求履行相关报告或者批准手续设立分支机构(代表)的,未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者外事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境外分支(代表)机构的;

9.在年报中瞒报、漏报分支(代表)机构的;

10.以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如“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名称命名;

11.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广东”“全省”“粤”“深圳”“全市”等字样;

12.开展活动时未冠所属社会团体全称的;

13.社会团体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的;

14.分支(代表)机构的收入未纳入社会团体法定账户统一核算、管理的;

15.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或以分支机构名义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的;

16.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17.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18.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19.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专项基金超规定范围使用,用于经营性投资或者购买企业债券、股票、投资基金的;

20.分支(代表)机构超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21.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22.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23.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24.未经批准擅自以分支(代表)机构或社会团体名义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讲两坛三会”活动的;

25.分支(代表)机构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提供便利的。

深圳市民政局发布通知要求,各社会团体围绕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对照本机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市民政局将于5月,结合社会团体自查自纠和年度报告掌握情况,联合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对有关社会团体进行现场抽查检查,对存在不规范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查处;对违规收费金额符合“两法衔接”移送的,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置;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的,依法予以取缔。

关键词: 深圳市民政局 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