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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近日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拟于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继《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后,深圳在大数据立法上再度发力,以推动数字经济的新引擎释放更强劲动能。

当前,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加快立法步伐,完善治理体系,促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是当务之急,也是市场关切、民众所盼。

深圳是数字经济的领头羊,数字经济产业呈现迅猛增长态势。数据显示,2021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突破9000亿元,占全市GDP比重达30.6%,双双位居全国前列。在数字经济立法上先行先试,为国家立法“探路”,既是深圳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全球数字先锋城市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牢牢把握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主动权的必然要求。

数字经济发展越快,越离不开法治保驾护航。数字经济是发展中的新事物,通过完善立法、出台措施,明晰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及时堵住漏洞、补齐短板,才能更好地实现长远发展。《条例》立足深圳产业发展实际,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促进为主线,聚焦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全生命周期和全链条服务进行制度设计,以系统化的引导、支持和保障优化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环境,有利于进一步巩固提升数字经济产业的核心支柱产业地位,破解产业痛点难点问题,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数据要素的高效配置是推动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关键。以技术与顶层机制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是充分发挥数据价值的重要保障。围绕于此,《条例》有不少亮点,如提出设立数据交易平台,探索开展数据跨境交易、数据资产证券化等交易模式创新,探索建立数据生产要素会计核算制度等等。依托本地产业发展情况和优势条件,提高数据要素配置效率,充分激发数据要素活力,让数据更好赋能数字经济。

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底层在基础设施,命门在核心技术,关键在场景应用。数字经济具有高创新性、强渗透性、广覆盖性,不仅是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且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支点,可以成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引擎。因此,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底座,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至关重要。《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基础设施、技术创新、产业集聚、应用场景、开放合作等多个方面提出举措。从数字经济发展“全景图”到“作战图”,从“同频共振”到“开放共兴”,进一步激发数字经济活力。

加快数字经济立法,越早行动,就越主动。深圳立法先行先试,必将激发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数字经济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为数字经济治理“中国方案”贡献深圳力量。

(原标题《要论 |立法先行激发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

关键词: 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