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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未成年人小云(化名)在亲属的陪伴下,与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福田公证处和福田区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中心共同签订了《司法救助金发放计划书》。从今年11月份起,小云将领到第一笔司法救助金,直至年满18周岁,共计8万元。这是福田区“暖阳护童”司法救助金监管创新机制首案落地。
今年,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一宗涉未成年被害人刑事案件时,发现被害人小云从小被抱养,监护人未办理过法定收养手续。案发后,家庭发生变故,加上经济条件早已窘迫,监护人认为自己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小云。经检察官和未保中心、司法社工多次上门走访沟通,监护人依然态度抵触不愿抚养,导致小云生活陷入困境。
如何能够让小云渡过难关成为检察官们的心头牵挂,他们立即展开司法救助。但是,如果按照普通程序向监护人直接发放司法救助金,会存在滥用风险。为切实帮助小云走出困境,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经评估审核后将她列入“暖阳护童”司法救助监管名单,一方面推动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出监护权变更之诉并支持起诉,指定其他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另一方面联合福田公证处、福田区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中心启动司法救助金申请和发放程序。
记者了解到,“暖阳护童”司法救助金监管机制由福田区检察院携手福田区未保中心、福田公证处于今年4月份在全国率先创建,旨在通过三方合作,充分发挥检察院的司法救助职能、公证处的提存业务优势和未保中心的个案服务功能,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金“发放—管理—监督”的全流程监管。
现场签署相关法律文书后,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将8万元司法救助金全部提存至福田公证处提存专用账户。从今年11月份起,小云将领取到第一笔司法救助金,直至她年满18周岁。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曾艳表示,司法救助金的发放不仅要救“急”救“难”,还要“救得其所”,“暖阳护童”司法救助金监管创新机制是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全新探索,是检察机关、未保中心、公证处为确保救助金“真救助”,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落到实处进行的有益尝试,希望通过部门间的通力合作帮助更多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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