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代,皇帝制度刚刚奠定,国家如何统治,人与人之间的秩序如何建立,这些问题是为政之要。对于当时的人而言,先秦遗留的政治理论中,“礼仪”与“威仪”是可以进入实践领域的,对此学界考证礼制变化的研究甚夥,而较少分析与“礼仪”相呼应的“威仪”,也几乎未考虑“威仪”如何渗透到官府、吏民的日常活动中。
《汉书·刑法志》的“威仪”观。正史文献中,关于法律问题的内容,主要记载于《刑法志》。《刑法志》由《汉书》发端,但《刑法志》的“刑法”与现代意义上的“法律”之间不完全对等。《刑法志》除记录兵制、法制沿革、司法机构、刑种以外,还提供了一种认识君主起源和国家、百姓关系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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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固编纂《汉书》,绍继其父班彪的修史事业,在断代史中表达王朝得命自天的观念,通过历史叙述论证了汉代的国家体制。班彪的修史想法延续自司马迁的“究天人之际”,重在通史,班固则改“通”为“断”。如此一来,汉代建立便是《汉书》最需要解释的问题。于是,《汉书》扬弃了曾在秦汉之间流行的“逐鹿天下”的看法,转而以“受命于天”贯穿全书。
《汉书·刑法志》对国家体制的认识可以概括为“制礼以崇敬,作刑以明威”。这一篇章认为人有智慧和灵性,那么就需要用智慧而非力量来满足衣食住行的欲望,于是人集合在一起,有了“群”。人类群居而物资不充足,便兴起了竞争之心。于是,圣人就要出来宣导“敬让博爱”,大家都遵从的话,圣人就成了君王。圣人确定名分,将君主称作父母,体现“仁爱德让”,这是王道的根本。仁爱要靠恭敬才不会衰败,恩德要靠威严才能长久。于是,圣人就制作了“礼”和“刑”,分别对应“敬”与“威”。
在《汉书·刑法志》中,“威仪”几乎等同于刑罚,这是因为公开刑罚具有极强的威慑力。例如,居延汉代遗址出土了一支木简(E.P.T57:108),内容是候史张广德懈怠职务,遭都尉府弹劾,杖责五十。该简形制近1米,目的就是起到公开震慑警告作用。再如西汉元帝时的侍中许章不守法度,诸葛丰在上书中请求“断奸臣之首,县于都市,编书其罪,使四方明知为恶之罚”。但对于汉代人而言,“威仪”的概念并非等同于刑罚,“威仪”可以指代产生敬畏的诸多行为和仪容。
“威仪”的含义及来源。“威仪”概念并非汉代才产生,其源头可以追溯到先秦的仪式、仪物,与时人观念里国家统治的形成有关。最迟在西周中晚期,个人的威仪已经和统治的基本要素“德”相提并论,成为判断一个人行为能力的标准,“德”在内,“威仪”在外。殷周之际的“德”与“威仪”都侧重集体性,但西周以后“人”逐渐摆脱“族”的束缚,“威仪”又与个体化的人联系在一起。春秋中期,北宫文子回答卫侯的话,很好地解释了国家与威仪的关系。他说威仪可以令人产生敬畏的感情,君主有君主的威仪,让臣下敬畏从而爱戴,才有国家。臣子有臣子的威仪,让属下敬畏从而爱戴,才能“守其官职,保族宜家”。这样层层下延,就能使君臣上下的关系稳固。
相较于先秦“威仪”的概念范畴,汉代人的理解更为广泛。首先,“威仪”仍然与个人的容貌、举止有关,但不再专门描述贵族。汉代取人除了考虑才学、品德,也会关注容貌,而容貌不单单以身高、肤色、声音为依据,而是根据言语、形貌、举止、性格等整体评判。《汉书·儒林传》苏林注引《汉旧仪》说天下郡国有容史,都要到鲁国去学习“颂貌威仪”。相应地,不讲究“威仪”会招来批评,西汉中期张敞“罢朝会,过走马章台街,使御吏驱,自以便面拊马”,被视作“无威仪”。东汉时,第五伦因不修威仪而被轻视。从这个角度看,汉人强调“威仪”,很可能是把对先秦贵族的要求延伸至官僚群体。
其次,“威仪”与皇帝制度、国家秩序紧密联系。威仪是皇帝得位的正当理由,东汉桓帝即位之前,梁太后“密使瞻察威仪才明”,之后才与梁冀决定迎接刘志称帝。汉末董卓废黜弘农王所用借口,也是“威仪不类人君”。因此,史书会记载大臣劝诫皇帝按照威仪行动的事例。西汉元帝驾崩,成帝即位以后,匡衡就上疏“戒妃匹,劝经学威仪之则”。他所谓“威仪之则”具体是指“动静周旋,奉天承亲,临朝享臣,物有节文,以章人伦”,即举止要符合儒生对君主的期待。
再次,“威仪”对人际关系的塑造更加日常化。贾谊《新书》设置了《容经》一篇,篇名承袭自先秦的容礼,他将“容”分解为“言”“立”“拜”“坐车”“兵车”等部分,认为有威严而被敬畏为“威”,有仪容而成为模范为“仪”,君臣上下、父子兄弟、内外大小事情都要有容志威仪。贾谊将国家、群体的命运与个人的日常生活关联起来,而这样的观点在汉代并不孤见,班昭《女诫》和蔡邕《协和婚赋》都把夫妻相处、夫妇之道纳入威仪范畴。汉末仲长统在《昌言》中说:“和銮法驾,清道而行,便辟揖让,诸夏之威仪,非夷狄之有也”,族群之别、夷夏之辨也通过车马出行的威仪表达出来。
“威仪”的日常展示。“威仪”不仅存在于礼制经文、史料文献,它还是汉代人生活、工作、思想的一部分。“威仪”体现在汉代国家众多具体而微的事务中,而吏民百姓就与这些事务日复一日地打交道,不断展示出来的“威仪”在他们心中产生了“威仪感”。国家也通过日用而不察的内心感受,梳理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同关系,皇帝与吏民、朝廷与郡县共同塑造着汉代的国家秩序。
文书规范体现等级秩序,文书运作和官吏教育使上下尊卑深入当时人的脑海。王充说汉代以文书驾驭天下,无论都城还是乡鄙,人们都要不断与文书打交道。文书的书写有一定之规,诏书名义上由皇帝发出,长度为一尺一寸,臣下发文则惯用一尺。王国维认为这是因为“汉时以长牍为尊”,富谷至则认为多出的一寸是为了突出“制曰可”的“制”字,用来凸显皇帝的权威。
日常观看文书的人是各级官吏或百姓。对官吏来说,文书发出、审核都要经过签署,这是他们工作的常态。在文书写作的过程中,下级要写“正书”,而上级可以随意“草书”,书写本身构成了上对下的权威。对于百姓来说,无论是皇帝的诏书还是地方长官的教谕,原则上都需要知晓。汉代诏书重视“布告天下”,逐级下发到乡里,官吏要口头宣读,并且在交通要道的亭壁或木板上抄写悬挂,还有将上级旨意刻于石上,以便长期展示的情况。汉代吏民无论是生活在长安、洛阳,抑或西北边陲,文书展示在他们眼中是同质的,他们同样能感受到远在都城的天子威仪,空间距离在这个层面上被拉近了。
此外,上至皇帝祭祀,下至小吏出差,出行就要涉及仪仗、驾具。《续汉书·舆服志》记载了汉代车马出行制度,规定从皇帝、诸侯王到二千石等官员应当使用不同等级的乘舆。具体说,西汉皇帝出行卤簿包含大驾、法驾、小驾,但一概都是场面宏大、前呼后拥、绵延数里。对于观看车马出行的人而言,盛大仪式会产生强烈的威仪感,当光武帝刘秀还只是寄居长安的儒生时,看到“执金吾车骑甚盛”,不由得感叹“仕宦当作执金吾,娶妻当得阴丽华”。此后,两汉之交更始帝时期,将吏“皆冠帻,而服妇人衣”。而此时的刘秀作为司隶校尉进入洛阳,“置僚属,作文移,从事司察,一如旧章”,按照西汉制度行事,就得到“今日复见汉官威仪”的评价。可以说,依靠“汉官威仪”在吏民心中的地位,刘秀又向帝位迈近了一步。
值得注意的是,“威仪”并非单向度的支配。作为统治方式的一种,参与其中的人的目的、感受、反应不尽相同,亦会对历史进程产生不同的影响。《史记》记载刘邦到咸阳服徭役,看到皇帝出行,叹息说“大丈夫当如此也”,表达了羡慕、期盼。相反,秦始皇巡游会稽,渡过浙江,项羽所言是“彼可取而代”。“威仪”一词代表着周而复始的各种事务,其底下隐藏着统治、被统治、屈服与抵抗等各种心理和行为。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东汉三国时期的基层统治与乡村社会研究”(19CZS017)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同攻关创新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