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诗经》歌唱研究或是局限于“《诗》是否全入乐”、风雅颂的音乐分类等宏观问题,或是停留于礼乐制度、乐官制度等研究方面。但显然《诗经》歌唱研究更应突显“歌唱”这一研究主体,除了探讨《诗经》歌唱的仪式属性、歌唱方式、歌唱主体等具体问题外,以“歌唱”为切入点考察颂、雅、风诗体递兴中所反映出的诗乐机制及其历史嬗变也尤为重要,对其方法与维度也有必要做出新的厘定。
“歌唱”研究所立足的《诗》文本。传统的《诗经》研究,大体不出经学与文学解《诗》两种,它们虽有各自的理论预设和关注兴趣,但都将《诗经》视为一个高度圆满、完足、稳固的文本。《诗》中有着诗人的苦心孤诣、精致修辞和深刻寄意,这也成为经学与文学解《诗》的主要任务。这两种解《诗》方式的形成,受限于它们所面对的《诗经》是单一流传的、经典化的文本这一现实,尤其是三家《诗》散佚,研究者缺少其他《诗》文本的横纵参照,只能就《毛诗》文本而论其经义或文学性。但实际上,新近面世的阜阳汉简《诗》、上博简《孔子诗论》、清华简《诗》类文献、安大简《诗》、海昏侯墓《诗》等,都说明早期《诗》文本存在显著的差异。是故,基于《毛诗》经典性做出的经学阐释,或印证文本中歌唱性的文学研究,显然都未能切近“乐用”时代《诗》的真实面貌。考虑到早期《诗》文本的差异和多元性,《诗经》歌唱研究应更加审慎地利用《毛诗》文本。尤其是在乐用语境下,歌诗文本的生成、歌唱与流传都尚处在变动的状态,“歌唱”研究与其说是把经典化、去乐化之后的《诗经》作为研究的基点,毋宁说是关注“前《诗经》”时代歌诗的创制与乐用,在此基础上更加动态、历史地认识《诗经》的结集、流传及经典化的过程。那么,“乐用”时代的《诗》文本具有哪些特征?它对我们确定《诗经》歌唱研究的立足点和目标具有哪些启示意义呢?
“歌唱”的视角下,歌诗是“书写”与“口头”交互作用、稳固性与流动性辩证统一的文本。相对于《易》《书》《春秋》等文献或后世以阅读为目的的文人诗集,《诗》在创制、歌演、流传上都有更多“口头”因素的介入,即使在创制完成之后,每一次的歌唱都不是完全照本宣科、一成不变。乐工必须根据歌演的现场情况,在既有歌诗文本所确定的范式上做出应变、调整。处理好既有歌诗文本与歌演实况的临场发挥,是一个优秀乐工的基本素养。但也有学者过于崇信“口头”属性,认为《诗》主要依靠口头歌演、记忆和口耳相传,《诗》文本的写定和结集甚至要晚到汉代才完成。实际上,“口头”与“书写”并非截然相对、排他的关系。写定的歌诗,在乐用时可以体现口头歌演的特征,同时,口头歌演也是在一定的文本规范和表达程式内展开的。片面强调“口头”属性,否定“书写”在歌诗活动中的参与和功能,或者不考虑不同诗体中“口头”因素的介入程度,都不符合周代歌诗的历史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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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在乐官群体和周贵族中有不同的传承,二者对《诗》“书写”与“口头”的不同侧重,根本上体现在对《诗》“歌唱”性的去取程度。贵族传习的《诗》,更加注重文辞与德义内涵。而乐官所传的“乐本”《诗》,则更多服务于具体的乐用实践,除了诗辞之外,还有一些辅助歌唱的内容,如音乐术语、角色提示语、乐谱等。春秋以下《诗》的传授与阐释主要是沿着贵族传习的《诗》发展而来,而“乐本”《诗》中的乐用信息则多被删略。可以说,“口头”属性的削弱是与乐用信息的流失相伴随的,与其说《诗经》交织着“口头”与“书写”的矛盾,毋宁说它是“乐本”歌诗经过“去乐化”即“文本化”之后的结果。
因此,回到“歌唱”的语境,从根源上考察歌诗的创制、乐用与《诗》的结集、流传等问题,不论是对于《诗》的歌唱研究,还是经典化研究,都是富有意义的。同时,当前有关《诗》之“口头”与“书写”的争论,也可以在“歌唱”性的去取这一关键点上找到互通对话的可能。
有关歌诗创制与入乐机制的研究。周代已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诗乐机制,而且随着周代政治礼制的嬗变与诗乐自身的演进,这一机制还能不断推陈出新、调整适应,从而保证了周代歌诗五百余年弦歌不辍。可以说,周代诗乐机制是《诗经》歌唱研究的枢纽所在,能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我们可以通过“行为主体”、诗乐与“仪式”的关系两条线索展开相关研究。
以“行为主体”为线索,考察周代诗乐的展开与演进。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是诗乐的歌演者、诗乐的创制者,还是“诗教”“乐教”的授受者,甚或仅是诗乐的欣赏者,都以一定的方式参与了《诗》创制、乐用、纂集、阐释与流传的各个环节。他们之中既有职业化的乐官,也有周王、公卿大夫、国子,甚至是下层民众。当然,各“行为主体”的参与是不均衡、变化的。如早期的雅颂多用于祭祀、朝典等重大典礼,辞旨正大,体严语奥,其创制和歌唱都有王公大臣的参与。而到了燕饮歌唱,乐官成为诗乐创制与歌唱的主体。这反映了周代典礼与职官的专业化趋势,也是周代仪式歌唱臻至繁荣之后自然而有的转变。自此之后,乐官成为诗乐体式与手法演进的主要推动者,如赋述说唱、比兴与重章的兴起,乐官都在其中起到了重要的转捩作用。
根据职能分化,“行为主体”又可分为歌者、诗人两种身份。简言之,歌者与诗人两种身份,经历了从合到分的演变。周初涉及重要朝典、祭祀的诗篇,与“礼辞”多有重合,具有重要的政教意义,应是出自王公之手,并由其亲自歌唱。在燕饮诗中,乐官也有一定的自主创作自由,比兴与重章的引入就是表现之一。以上诗乐中,诗人和歌者身份相一致,为仪式歌唱的展开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而变雅与风诗,先由“在列者献诗”“王官采诗”,再交给乐官做文本、音乐上的“入乐”处理,最后才在相应的礼仪上歌唱。此中,诗歌的创作和入乐、诗人和歌者已经分化,一首诗从创制到歌唱有多重行为主体的参与,尤其是乐官出入于文本内外、介于诗人与歌者之间的身份,使得歌诗呈现出复杂的人称视角和歌唱切换,这对文本的阐释理解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因此,细致考察诗人与歌者的身份边界、文本生成与歌唱的转换机制,就显得十分具有意义了。
以诗乐与“仪式”的离合关系为线索,考察周代诗乐机制的守本与拓新能力。“仪式”不仅是歌唱的场所,歌诗的内容、形式、主题等也受其统摄,这一点在雅颂正声中体现得尤为突出。当然,歌诗与“仪式”的关系也有变化,尤其是“变雅”并不以用于仪式歌唱为目的,与“仪式”已渐相疏远,但它最终仍有赖于“仪式”的整体氛围和程序所提供的便利,在“歌唱”中实现“谲谏”的效果。这说明,雅颂正声所奠定的礼乐文明的精神传统,仍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将这些变乱之声统摄进“仪式”歌唱之中。“风诗”亦是如此,其初并不与“仪式”相涉,但一旦被“采诗入乐”,被之管弦,就不再是原生态的民歌,而是属于礼乐歌唱的一部分,处处受到“仪式”的规范了。这些都表明周代诗乐机制在自塑传统与拓新求变之间有着巨大的调适能力。正是因为能够顺应政治礼制的变迁,与“仪式”保持张弛有度、若即若离的关系,具有自足、自主、自动的调适能力,才有了周代歌诗的繁荣。
通过以上的界定,《诗经》歌唱研究将更加聚焦于考察“正在进行时”的歌诗创制与歌唱。同时,从“行为主体”与“仪式”两大线索切入,也更能透析诗乐机制的执行情况,触及诗体递兴与诗乐机制演进的根本动因。这些研究将从横向与纵向、宏观与具体、文本与制度、文明精神等多个向度,展现周代礼乐歌唱的广阔图景。
(作者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诗经》歌唱研究”负责人、首都师范大学中国诗歌研究中心副教授)
关键词: 行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