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2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为“通告”)。

通告显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按照昆明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21年昆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1,460.00元,月平均工资为9,288.33元。因此,2022年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为27,865.0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方面,按照《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人社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2022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一类区1,670.00元,适用于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安宁市和嵩明县;二类区1,500.00元,适用于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区。

缴存比例上,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或自愿缴存者自行选择,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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