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共包含十二条措施,涵盖土地规划、信贷政策以及促进交易等多方面政策,推动长春房地产市场尽快回归健康发展轨道。

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

对于购房者群体而言,本轮新政最大利好在于阶段性调整长春城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

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长春城区有共同借款人的新建商品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9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60万元,长春城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存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7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

相较本轮新政前,使用公积金购买新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了1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额度提高了20万元;二手房公积金额度,个人和夫妻双方最高额度均提高了10万元。

首付比例下调 首套利率下调

此外,本轮新政也再次明确了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下调,且对首套住房的商贷利率也做出了相应下浮调整。

个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套刚需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不低于30%恢复至20%,二套改善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不低于40%恢复至30%。将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

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中批量买房

在促进交易方面,本次新政也明确表态,支持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群体组织商品房集中批量购买活动。

同时也强调,团购房需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坚决打击扰乱市场价格的行为,切实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

督导重点项目及时开工、按时交付

在保障交房方面,实施重点项目帮扶督导。对涉及到民生、交房压力较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立帮扶督导机制,由市、区两级领导进行帮扶,推动解决项目中的各类问题。督导项目及时开工、按时交房。(张志强、郭家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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