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江西省新余市发布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购房财政补贴也相应出炉。
凡在今年8月8日至2023年2月8日期间,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包括高新区、渝水区、仙女湖区、新宜吉合作示范区,下同)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由受益财政给予补贴:属首次购买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属改善型的,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
下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下调贷款利率。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按揭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按揭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上调贷款最高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80万元,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