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解决城镇老旧小区建筑节能不达标、基础配套设施破损老化严重等问题,青海省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列入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省政府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提前启动改造工作。各地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探索形成“一个保障、七项机制”的工作推进机制,实现了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三个转变”,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这项民生工程已深入人心。
高度重视强化工作组织保障
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将其列为每年民生实事事项,成立由主管副省长任组长的全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高质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省领导每年多次安排专题调研,强调要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加强项目统筹、因地制宜推进、强化运维管理、落实长效机制,确保此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
今年,省委省政府争取国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督查激励政策支持作为政府系统“转作风、勇争先”作风建设行动重要内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争取国家督查激励政策支持“勇争先”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同时,省政府对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成效明显的4个县区(西宁市城中区、城西区、大通县和海东市平安区)给予督查激励通报表扬,激发了各地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热情和决心。
2018年以来,全省近1400个小区、15万余套城镇住宅得到有效改造,40余万群众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注重实践形成改造“七项机制”
强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政策保障机制。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方案,对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计划“十四五”期末,全面完成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有关部门编制改造技术规程、印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通知等,不断健全改造政策机制。
尊重居民意愿,建立项目生成机制。建立完善了省、市、县三级动态项目库,科学编制了《青海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专项规划》,确定“十四五”期间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3.6万套。截至目前,已安排实施改造项目9.2万套、待实施4.4万套。
拓宽筹集渠道,建立资金合理共担机制。通过财政补助、居民自筹、地方配套、专项债券和金融机构支持、专业经营单位出资参与、积极引入社会力量投资等渠道筹集资金,拓宽筹资渠道。
统筹资源整合,建立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机制。统筹建筑本体和小区基础设施中央、省级财政补助,按照年度改造计划集中使用。指导各地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等城市有机更新。整合涉及小区养老、消防等各类项目资金,盘活存量房屋设施和低效土地,用于提供养老、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强化政策落实,建立项目快审机制。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部门及有关专家的联合审查意见和实施方案作为项目前期手续办理依据,不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办理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环评手续和施工图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办理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手续,提升了审批效率。
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项目推进机制。省政府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列入省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强化督促考核。年初,研究制定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点,会同省发改、财政等部门及早确定下达年度计划,指导各地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对各地在建项目加强监督检查,并对任务量大、进展相对缓慢地区,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居民主导意识,引导居民积极参与。落实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责任,协同进行方案设计和改造实施,实现同步改造。
巩固改造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促进物业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件,要求各地强化小区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引入第三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为主、社区管理和居民自主管理为辅的多种模式,完善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提升水平实现“三个转变”
通过几年来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青海省逐步形成了富有特色、特点的改造模式,实现了“三个转变”,即改造内容由单一的建筑本体节能改造向包括建筑本体、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改造转变;改造方式由单一小区改造向集中连片改造推进,打造完整社区,创建绿色社区转变;改造主体由单一仅靠政府“单打独斗”的局面向政府投入引导、居民主体参与和专业经营单位、社会力量及基层治理单位多方合力共同推进转变。
悠悠万事,民生为大。青海省将进一步丰富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一个保障、七项机制”的内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积极争取国家督查激励政策支持。同时,结合“十四五”规划,加强项目储备和年度计划任务制定实施,督促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紧盯分解下达的年度计划任务,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监督检查,在保障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推进进度,如期完成规划目标任务,把老旧小区改造改进广大高原群众心坎里,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