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3·15”。

这个属于消费者的“节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刚好迎来40周年。时代在变化,但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主旨年年高扬,足见其与促进消费、推动经济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作用。

对于深圳来说同样如此。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消费中心”,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目标6%,消费在促进经济发展中被寄予了厚望。


(资料图片)

2022年,深圳通过给补贴、“发红包”、全力打造“首店经济”、举办促消费活动等举措,让消费成为稳增长、添动力的重要引擎。2022年深圳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708.28亿元,同比增长2.2%,距离社消总额“万亿元俱乐部”仅剩一步之遥,消费增速排在一线城市首位,规模排名也升至全国第五。

在发力刺激性措施的同时,保护性措施仍然应该得到加强。先来看一组数据。《2022年度深圳市消费投诉分析报告》显示,去年深圳市、区消委会共收到投诉226277宗,同比增长7.52%。

预付式消费仍为投诉重点领域,达到44095宗,其中停业或关门跑路的投诉有10406宗,占投诉总量的23.6%。教育培训仍是预付式消费投诉的主要行业,深圳市消委会已在深圳信用网公开披露21家“跑路”、未退还消费者预付款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信用信息,涉案总额达1506万余元。此外,新兴电商发展引发相关投诉增长。其中免税企业跨境网购投诉增长最为显著,内容包括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退货不便捷、退款时间长等。

这两大投诉热点,一个涉及金额大,一个涉及面广,如果能解决好,让消费者省心放心,无疑对促进深圳消费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能为全国探索经验。

怎么破?可以总结为“保护要全、办法要新”这8个字。“保护要全”指的是不让一切新兴消费置身于保护之外;“办法要新”指的是要善用科技力量。去年深圳发布了全国首个数字人民币教培机构预付式平台、以解决传统预付式消费存在的痛点,就是一个好例子。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个老话题,但消费新形式、新问题的出现,注定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办法必须与时俱进。“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促进消费的基石,保护越强,消费才能越火。

眼下深圳人消费信心日渐高涨,深圳的商业环境日渐改善,就更需要保护好消费者权益。人们敢消费、愿消费,就能让消费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引领作用,让深圳在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做出更大贡献。

(深圳商报首席评论员 胡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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