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谈及书法时,朱光潜既强调书法的实用功能,注重对书法书写“筋肉技巧”的培养,又强化了书法的艺术审美功能,赋予书法更多的美学内涵。因此,他在构建书法境界论的过程中,从“技”“艺”“人格”等多个维度出发,把中国书法划分为“疵境”“稳境”“醇境”和“化境”四个境界,一方面揭示出中国书法由“技”到“艺”的转捩及突破的内在逻辑,另一方面彰显了中国书法在书写技术与艺术审美方面的价值和意义。

“技”的培养:由“疵境”入“稳境”

中国书法从不自觉转到自觉,由“自然流露”转到“有意刻画”阶段起,便十分注重对名家字迹或传世碑帖的模仿。人们在“自然流露”的书法作品中能够见出“规模法度”,于是便沿用这种“规模法度”创作书法。至于模仿的目的,则在于养成合乎“规模法度”的“筋肉技巧”。朱光潜认为:“各种艺术都各有它的特殊的筋肉的技巧……要想学一门艺术,就要先学它的特殊的筋肉的技巧。”为此,他在构建书法境界论的过程中,并未将书法局限于艺术领域之内进行讨论,而是给予处于书法技术实用阶段的“疵境”和“稳境”以同等关注。按照朱光潜的观点,若仅就“疵境”“稳境”中的书法作品而言,它们并不具备艺术审美功能,不足以称之为艺术。但是,若就整个书法艺术创造的过程来看,“疵境”和“稳境”对书法的艺术创造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推动书法由书写技术阶段向艺术创造和审美阶段转捩及突破的基石。所以,朱光潜在构建书法境界论时,把“疵境”和“稳境”作为一种必不可少的环节加以提出,认为若无或止于经由“疵境”至“稳境”所习得的书写技术或“筋肉技巧”,则实难步入书法的艺术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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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朱光潜之所以如此强调书写技术或“筋肉技巧”培养的重要性,其根源在于他并不赞同以克罗齐为代表的“艺术即表现”的观点,认为这种观点没有认识到创造超过欣赏的地方。在他看来,“欣赏和创造都要直觉到一种形象;欣赏只要直觉到形象就可以止步,创造却须再进一步,把这个形象外射成为具体的作品,传达给旁人看”。对于书法艺术的创作来说,心中直觉到某种字的意象仅是创作的伊始——欣赏,把此种意象传达出来方是创作的完成。至于传达的关键则在于书写的“筋肉技巧”。按朱光潜的理解,所谓书法艺术创作,不过是人们心中直觉到某个字的意象能够支配其手腕的“筋肉运动”,然后通过手腕的“筋肉运动”使毛笔的笔毫可就势发力把该字的意象写在纸上。

当然,朱光潜并不满足于“疵境”所呈现的字体。在他看来,尽管于“疵境”中能够写出某字,但由于“手腕运用不能自如,所以……字常是歪的,笔锋常是笨拙扭曲的”。因此,他十分注重对捻管、提斗等执笔法,正锋、藏锋、中锋、偏锋、隐锋等用笔法,枕腕、提腕等腕法以及“分间布白”等章法的培养和训练。在他看来,若要由“疵境”进入“稳境”,便须习得合于这些笔法、章法等“规模法度”的“筋肉技巧”。至于如何习得这些“筋肉技巧”,朱光潜认为需要将笔法、章法等抽象的“规模法度”放入具体的作品中去揣摩,通过不断地模仿训练,把书写的“规模法度”沉到手腕的筋肉里,由有意的模仿渐变为无意的模仿,以逐渐养成合乎书写“规模法度”的“筋肉技巧”。正因如此,朱光潜十分重视对名家字迹或传世碑帖的模仿,认为模仿的目的即在于养成书写的“筋肉技巧”。由此可见,模仿以及经由模仿所习得的“筋肉技巧”在推动书法从“疵境”转入“稳境”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作用仅限于书法的实用方面,是“技”(书法书写技巧)的习得,而非“艺”(书法艺术审美)的彰显。在朱光潜看来,模仿仅是书法艺术创作的始基,并不足以言创作,更无法彰显书法的艺术审美功能。

“艺”的彰显与突破:由“醇境”到“化境”

尽管相较于“疵境”,“稳境”中书写的“筋肉技巧”更加娴熟,所写的字迹亦更加合于“规模法度”,但其仍旧是平庸的境界,属于书法的实用阶段。若要由“技”向“艺”转捩及突破,达到书法的艺术创作和审美阶段,则须在驯熟的“筋肉技巧”外,另费一番功夫,以求得书法的“醇境”乃至“化境”。换言之,只有将模仿最终落实于创作,才能真正步入书法的艺术审美殿堂。

就书法作品的艺术创作来说,朱光潜认为“稳境”始终未脱模仿的匠气,守着已成的字体而不求变化。在他看来,若要避免这些缺点,需要在“稳境”的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陆续尝试唐碑、六朝碑版、汉隶秦篆乃至金文甲骨文等各种不同的书法风格,然后融各家风格之长处,以使自身的境界逐渐扩大、“筋肉技巧”逐渐成熟,从而形成自家所独有的风格,达至“醇境”。在这一过程中,书法创作者会有意识地将自身性格和情趣移注到心中所直觉到的字的意象中,通过“情趣”与“意象”的契合生成一种带有主观审美意象的情趣或情感。然后,在艺术创作的过程中,凭借书写的“筋肉技巧”将这种带有主观审美意象的情趣或情感“外射”到文字书写的变化中,使原本无生命和情趣的横直钩点等墨涂的痕迹能够表现出书写创作者的性格和情趣,从而营造出自身所独有的风格,使字变得具有“骨力”“姿态”和“神韵”等。也就是说,凭借“情趣”与“意象”的契合,此类书法作品已由书法的技术实用阶段转入书法的艺术审美领域。

然而,“醇境”中的书法作品仍旧未能完全脱离“匠”的范围而达至书法的最高境界。在朱光潜看来,若要达到中国书法的最高境界——“化境”,实现“艺”的突破,书法创作者除了要努力培养书写的“筋肉技巧”和艺术修养,尚须“在人品学问各方面另下一套更重要的功夫”。此即是说,在朱光潜那里,人格修养对于增加书法作品的艺术审美价值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种对于人格修养的强调,表明在艺术与道德之间关系的问题上,朱光潜反对以克罗齐为代表的形式派美学将艺术与道德完全割裂开来的观点。尽管朱光潜亦承认“在美感经验形成的片刻的直觉中艺术与道德无直接关系”,但在美感经验形成的前后,他却认为道德对艺术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能够于无形中指定艺术家直觉的方向或是对艺术作品的价值评判产生影响。以此推之,一个人若要在书法上有伟大的成就,则必须有“高超的人格”“成熟的胸襟学问”。因为,按照朱光潜的观点,书法创作者凭借自身“高超的人格修养”“成熟的胸襟学问”“娴熟的筋肉技巧”以及“成熟的艺术修养”之间的相互融合能够进一步增加字的韵味,使字不但可以见出书法创作者熟练的“筋肉技巧”,还可以表现出“高超的人格”。可见,就“化境”中的书法作品而言,书法实质上已经“超出艺术范围而推广到整个人的人格以至整个的宇宙”。这种对“艺”的突破,使得“化境”中书法作品的艺术审美价值和功能已远远超过“醇境”中书法作品所应有的功能,即不再局限于通过“情趣”和“意象”的契合来表露书法创作者或欣赏者的情感,更能凭借书法作品来展现作者的人格,实现以“美”导“善”、以“美”致“善”的目的。故而,处于此种境界中的书法作品也被包世臣、康有为等人称为“神品”“妙品”等。

总而言之,朱光潜在构建书法境界论的过程中并没有把书法的技术实用功能和艺术审美功能分隔开,而是给予“筋肉技巧”“情趣的意象化”或“意象的情趣化”和“人格修养”以同样的关注,并从“技”“艺”“人格”等多个维度出发,构建了书法境界论,揭示出中国书法由“技”到“艺”转捩及突破的内在逻辑。但是,朱光潜在论述有关中国书法美学方面的思想时,只是就艺术而言书法,并没有就书法而谈书法。所以,朱光潜的书法境界论仅是其美学思想的展开,他的目的在于借书法为例印证其美学原理的正确性,而非据此阐明中国书法所独有的审美特征和功能。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朱光潜、宗白华、方东美美学思想形成与桐城文化”(17ZDA018)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哲学系)

关键词: 书法作品 中国书法 书法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