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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关系的研究进路出发,互联网上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达到一定的频率和密度时,网络社会便得以产生。正如齐美尔所言:“当人们之间的交往达到足够的频率和密度,以至于人们能够互相影响并组成较为固定的群体时,社会便产生和存在了。”网络社会是与现实社会相对应的一种社会形态,两者的区别在于社会关系展开的场域不同。在网络社会中,社会关系借助电脑、手机等工具在互联网上展开,表现形式为“0”“1”代码;在现实社会中,社会关系在物理世界中展开。网络社会刚进入人们视野中时,其内容的广泛性及人际连接的无限性曾让人惊呼“网络社会是没有边界的”。但随着对网络社会认知的加深,我们越来越发现网络社会是有边界的。而对于其边界的认知,是我们理解及治理网络社会的基础。
孤立、原子化的个体只能为社会的构成提供基础条件,只有个体间产生普遍多元的关系,社会才得以产生。从互联网诞生早期的“聊天室”等寄托情感交流的人际关系,到后来以“网络购物”为代表的生产关系,互联网作为“媒介”,为各类社会关系的展开提供了一个不同于物理世界的新场域。社会关系构成了整体社会,而社会关系展开的场域区分了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网络社会的社会关系所无法触及的地方,便构成网络社会的边界所在。
人的自然属性决定了人的社会需求、需要依赖于现实社会得以满足。网络社会对于人的需求的满足提供了较以往更为便利的条件,但需求的最终满足,要在现实社会中才能得以实现。网络购物、网络社会风险等虽发生于网络社会,但交易达成、问题解决等均需回到现实社会中。即使是“网络聊天”“网络游戏”等看似与现实社会不产生交集的网络关系,想要从中获得满足感、幸福感,也需要依归现实社会。因此,在网络社会发生的社会关系,遵从“自现实社会发起,在网络社会中展开,最终又回归到现实社会”这一路径。正是人的现实存在性及网络社会的不完整性决定了网络社会边界存在的必然性。
因互联网的应用、技术条件限制及人的自然属性限制,网络社会的边界可主要从下面三个方面进行确认。
一是互联网在不同行业的应用,是网络社会边界不断拓展的重要动力。互联网在各行业的应用(如网约车、互联网金融),是社会关系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社会的移植、拓展与创造。这一过程极大拓展了网络社会的边界,也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社会关系突破地域、时间、群体等因素的限制,不仅发生了场域的改变,社会关系的广度也不断扩展,交往频率不断提高。不过,随着“互联网+”在各行业推进速度的减缓,网络社会的行业边界扩张也逐渐减慢。
二是技术发展是未来网络社会边界拓展的动力来源,对网络社会的拓展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改变已有的网络社会关系模式,如智能手机、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应用对于在线聊天、电子购物等社会关系的影响。这主要体现为新的网络社会关系对于旧网络社会关系的替代,具体表现为微信用户对于QQ、微博等用户的替代。网络社会关系的广度增加不多,但深度与频率有较多增长。另一方面,技术变革创造新的网络社会关系。比如,从3G到4G的转变带来网络直播的发展,创造出新的社会关系模式。未来,元宇宙、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新型网络社会关系,将会是网络社会边界拓展的重要动力来源,也会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源动力。
三是人的自然属性是网络社会边界拓展的制约因素,因为网络社会关系的发生依赖于人的参与。一方面,未曾进入网络社会的个体,无法与其他人建立起网络社会关系。由于经济水平、文化水平、基础设施等的限制,或者出于主动成为非网民的选择,部分居民不能或没有成为网民。由此造成的结果是,从群体角度看,网民仅为全体成员的一部分,网络社会关系中也无法包括所有社会成员。另一方面,人的生理等条件的限制对于网络社会边界的扩展起到抑制作用。人的一天只有24个小时;邓巴数定律告诉我们,人类智力允许人类拥有稳定社交网络的人数是150人左右。诸如此类的自然属性限制,意味着网络社会关系不可能无限扩展。
网络社会除了存在边界外,还存在“区隔”现象,国家政策的限制、内外群体的隔阂等因素,会造成不同群体之间的社会关系难以建立等问题。比如,不同的职业群体拥有不同的微信群,群与群之间的信息传递存在区隔,人际关系的建立便会受到影响。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图书和文化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