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慈善组织起源较早,经过魏晋南北朝和唐宋时期的发展,明清尤其是晚清时期,慈善组织发展较快。晚清时期,当疫灾发生时,这些慈善组织常常会积极行动起来,为抗击疫灾、保障百姓生命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积极开展疫情防治
晚清时期,疫灾发生后,慈善组织从多方面为疫情防治作出了贡献。
首先,施医送药。瘟疫的发生往往都是突然而猛烈的,这时地方上的医疗资源常常会供不应求,难以满足医疗救治的需要,慈善组织便开展施医送药的善举,为百姓提供医疗救助。如《申报》报道,光绪十一年(1885),芜湖发生疫灾,“积善堂修合时疫末药,散给各处”,给染疫百姓提供药品。有的是由地方官员出面组织一些临时性的慈善组织,为当地人民开展医疗救助。光绪五年,天津“马松圃太守现特禀奉李爵相,在府衙之西设立施医局一所,六月初一日开诊,九月初十日停止,每日巳初到局,未正散局,无论远近,男女老幼,均准就诊”。除了许多施医送药的综合性慈善组织积极开展疫病救疗外,同治以后,还出现了许多专门救疗疾疫的医药局,如民国《真如志》记载,成立于宣统三年(1911)的宝山真如施医局,每逢疫灾多发的夏季,“延请内外科医生于一四七期施诊两月”。
其次,施棺助葬。助葬是慈善组织重要的职能之一。据梁其姿统计,清代专门的施棺类慈善组织多达587个。在疫灾发生时,大量人口死亡让慈善组织的这一职能进一步放大,各地都有慈善组织施送棺木、协助收殓的记载。有些慈善组织把棺材送给无力掩埋亲属的贫苦民众,据《丹徒县卫生志》记载,光绪三十二年,当地“瘟疫流行,死亡甚众,王仰贤、王树勋遂创施材局以施予之”。有的是深入到疫区协助掩埋暴露在荒野之中的遗骸。同治二年(1863),徽州被官军收复,歙县富川思源堂“施药疫区,掩埋各属难骸”。也有的慈善组织是把施棺和助葬结合起来应对,如《申报》光绪十五年报道,当年三月,芜湖“喉症为盛……死者亦比户有之,而贫苦及道路倒毙乞丐之流,积善堂施棺收殓,日不暇给”。一些较有实力的慈善组织还把施棺活动扩大到周边地区,如光绪十五年,辽东发生瘟疫,营口“协赈局诸善士于施药施医而外,另备栝棺三百具,以一百具发往盖州,二百具留存营口”。上述这些措施一方面避免了疫情进一步扩散,另一方面也彰显出传统文化中尊重逝者的人文关怀。
最后,卫生防疫。晚清慈善组织在做好疫灾救治的同时,对瘟疫预防也作出了较大贡献。当时较为重要的预防措施是种痘,这是一种预防天花颇有成效的医学手段。据《洪江市志》记载,光绪十二年,当地瘟疫流行,死者有三千多人,“育婴堂从常德聘请医生刘世权携带痘苗往育婴堂,为城乡儿童施种牛痘”,帮助这些被遗弃的孩子形成抵抗天花的免疫力。卫生防疫方面普遍的做法是灭鼠,鼠类是传播各种瘟疫尤其是鼠疫的重要媒介,大规模灭鼠可以有效预防疫情的发生。据记载,光绪二十年,广东大旱,为防止鼠疫发生,当地官绅积极行动,地方守戎、香山县观察、南海县令等人积极筹款成立临时慈善组织,“设局,在多宝坊收买死鼠,每只钱七文……陆续买腐鼠埋之”。大量染疫死亡的鼠类被掩埋,很大程度上防止了鼠疫的发生。也有一些慈善机构预见到可能发生的疫灾,提前施送药材,以备不虞。如《申报》1911年6月16日,刊出一则题为《华洋义振会特别志谢》的告示,其内容是该组织对苏州慈善人士寄来的药材表示感谢,并特别强调:“即迅解灾区施放,时届夏令,灾黎饥寒之后,继以熏蒸,疾疫堪虞,施药诚为当务之急。”
疫情防治的特点
晚清慈善组织积极开展疫灾防治,其防治工作呈现出如下一些特点。
第一,地方官员积极作为。清政府应对疫灾往往缺位,但地方官员在应对瘟疫方面却表现出了应有的担当。有的慈善组织是由地方官员个人出资创办,如光绪二十八年,临清地区“大疫、大饥,每日死者达数百人,知州庄洪烈捐资设药局施舍药品”。有的官员则在慈善组织应对疫灾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据《长治市志》记载,光绪四年,当地大旱大疫,“地方士商合捐银1万3千两,给事中郭从矩在都筹捐银1千两”,结成临时的慈善机构。
第二,专业化程度较高。瘟疫防治需要专业的医疗技术,所以在应对疫灾的过程中,很多慈善组织注重提升疫情防治的医疗专业化水平。在晚清,设立了相当数量的专门救疗疾疫的医药局,如《申报》光绪十四年记载,宁波霍乱流行,“各善士出资遍设医局,贫病交并者得以就医疗病”。同年,因霍乱流行,扬州也设立了专业的 “实济局”,该局由28个士绅倡议,县令刘德澎出资,赵海仙、魏筱泉、魏荫塘等名医坐诊,制定了严格的值班制度,“名医分班轮值,黎明赴局,日落方息”。疫情结束后,“依实济局治疗经验,赵海仙、江曲春合著《霍乱新书》传于世”。这些慈善组织的医疗专业化水平较高,对提高疫灾防治成效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
第三,注重中西医结合。西医随着“西学东渐”的浪潮在明末清初传入中国,并得到了清政府的认可。戊戌变法时,京师大学堂监督孙家鼐奏请“亟应另设医学堂,考求中西医理,归大学堂兼辖,以期医学精进”。可见中西医联手抗疫的理念已为时人所接受。慈善组织在抗击疫灾中也注重运用中西医结合的方法进行救治,据载,光绪三十二年,“汉口近因湘水顺流而下,疫疠丛生,江汉关道陈少石观察,特筹巨资聘请中西医士,设治疫所五处,以养贫民”。又如,光绪三十四年,上海瘟疫暴发,在其他医生继续用传统中医治疗时,绅商沈敦和、朱葆三等慈善人士筹建中国红十字会时疫医院,聘请英国医生柯师太福开展医疗救治。这种中西医结合的救疗方法,提高了疫病防治的疗效。
成效和不足
晚清慈善组织积极开展疫情防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拯救患者生命。晚清的慈善组织对染疫百姓进行了有效治疗,拯救了众多患者的生命。如前文提及光绪十一年芜湖疫灾中,积善堂自制药物四处施送,取得了良好的救疗效果,“服者应手见效,全活甚众”。同年,上海川沙地区“疫气尤甚……黄芝生太守下车伊始,恻然悯焉,立即捐廉……从上海聘请一湖州儒医吴君箫士到沙,设局施诊,赴局求医者,日以百计,吴君精于医理,着手成春,活人甚众”。
其次,控制疫情发展。慈善组织通过对患者的及时救治,阻止或减少了瘟疫大规模扩散的可能性,同时协助掩埋大量被弃于野的尸体,也有效遏制了病菌的进一步扩散。如《申报》记载,光绪四年,山西阳曲县暴发瘟疫,死者无数,“无主并无力殡葬者,经局收埋一万二千有奇”。在同年发生的东台瘟疫中,“除有主之家死者不计外,余由善堂代为掩埋,每日近千人,城外义冢空地,新葬者累累,几无隙地云”。
最后,稳定地方秩序。大规模的疫灾突然发生后,社会上的食物、医疗等资源往往出现较大缺口,如患者得不到及时救治,就会滋生不稳定的因素,影响社会稳定。慈善组织及时施医送药,提供食物,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资源短缺,对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如同治三年六月,湖州“天炎疫作,每日死者动以百计”,面对因食物短缺等因素可能引发的社会动乱,“经理善后者设施粥局于南栅,食粥者以千计”,及时化解了危机。又如光绪十四年,宁波“近日天气忽又炎热,霍乱吐泻之症日有所闻,城厢内外贫民无力延医者实繁有徒,幸各处善堂林立,制备丸散痧药施送,又有各善士出资遍设医局,贫病交并者得以就医疗病”。善堂、医局等慈善组织提供的医疗救助,使贫苦百姓避免了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产生的心理恐慌,故而“弱民无不欢声载道也”,从而有效稳定了社会秩序。
晚清时期,在政府应对疫灾常常缺位的情况下,慈善组织承担起抗疫重任,并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不过,这些慈善组织大多是由民间力量兴办的,其经费与物资多由一些有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的绅商出面筹措,没有调配社会资源的权力。所以,在应对疫情的过程中,这些慈善组织会出现捉襟见肘的窘状。《申报》中有大量类似记载,如光绪二十年广州暴发疫情,“城厢内外,施医局因求治者纷至沓来,有应接不暇之势”。又如光绪二十六年,海口出现疫情,“各善堂施出之棺多至五千数百具,其赤贫无告,向善堂求施不得,蒿葬荒阡者,亦不可胜数,灾象之惨,真令人不忍见闻也”。另外,大多数慈善机构设立于经济相对发达的大城市,而中小城市和乡村则鲜有其活动足迹。因此,对慈善组织防治疫情的成效不宜做过高估计。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明清时期江浙地区的疫灾防治及其当代启示”(20VYJ010)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