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交网络中的文化秩序运作,除了倚靠自身信息科技所建构的空间权力(如注册、搜集、分类、检查、认证等)外,还有一种人类长久以来的普遍化、能被感知与接受的共识基础与感觉逻辑。在社交网络平台上,人们进行着视觉层面的对文字、图像、影像等的分享、传播、交流等行为,而这些实践都要遵循某种视觉文化秩序。
视觉化与世界图像
社交网络中的视觉文化秩序,能够将事物的位置部署在经过这个共同秩序的起源、构成原理和运作逻辑的通路上,并使它们能被看见或听到。经由这种视觉感知逻辑的秩序中介,世界也被对立折叠起来。这使得现实空间与虚拟空间中的事物/形象,能够彼此对照相映。网络社会重复着现实社会中的种种面貌,事物再现的表象分身也能栖居于信息空间中。借由数字技术,这些表象信息的生产内容被投射到“舞台”之上。社交网络平台这种视觉的文化生产与展示形式,不断模仿与再现事物存在的空间、关系与生活行为。
在相似性网络的秩序基础上,视觉化则进一步将事物借由各种模拟技术,转形再现为各种符号、图片或影像等存在方式。这些经由技术视觉化的符号、图片或影像,本就是基于同一逻辑的形式,更容易形成一致的文化认识标准。网络社交平台的实践秩序,便是建立在这种具有相似性认同基础的视觉文化秩序之上的。这种相似性的基本感知模式,在视觉可见性的普遍理性秩序下,或逐渐成为现代人认识与判断外在世界的参照模本。有学者认为,这或同现代性发展的进程中视觉表象和观察者主体的变化有关。基于现代性认识形态文化背景的视觉再现技术,便是一种事物的相似性借由视觉化表象重新转形、联系的过程。这或同海德格尔的“世界图像的时代”存在某种共鸣。
海德格尔认为,图像的建立牵涉了制造与构图,以及预置的尺度与准绳。而这个巨大的体系在制造图像后,也使体系自身成为不可见的阴影,来抗拒我们的感知——它会乔装成不同的形态并在细微的地方显现。也就是说,在日常生活的种种细节中,都能不着痕迹地显现出这种世界的图像。因此,现代技术如同骨架一般,含有摆置的聚集也有订造与解蔽的意义,能使在场者进入无蔽状态而出现。技术正是逼促着人们的要求,它摆置人也把人聚集起来,使其去订造作为持存物和能自行解蔽的巨大体系。所以,观察就是感知内容的逻辑,而观察的艺术就是意义的逻辑,即教导人们如何认识的操作和使用。
相似性:现实与虚拟
相似性是人们认识世界的重要途径,也是具有根本性的认识形态,使人们可以借由事物的关系网络去认识外在的世界。即使到了今日的科技时代,相似性仍是其他认识形态的共同中介基础,发挥着联系与想象的作用。相似性引导着符号与意义诠释的运作规则, 使人们理解事物并指导其再现的规则。再现是作为一种重复而出现,人们则往往会求助于想象,使得相似性的意义获得体现;反之,想象也需要依循着相似性的痕迹、路径,才能被引导至行动实践。二者的关系错综复杂:相似性存在于再现的现象中,是使过去的印象能再次呈现的一种力量;而想象则是印象与印象之间的提醒力量,促使两个印象因为准相似性而出现。
但文化秩序的运作中心,实际上是人的身体——人以自身去度量外在的事物。因此,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中,事物相对的大小、远近、亲疏和想象等关联形式,便经由彼此关系与空间的相连而逐渐呈现出来。这使人建立起未来生活的经验秩序。经由这个秩序中介平台所展开的支撑,才能使旧/新、同/异、可见/不可见的事物、思想等,能够被检查、分类、排列与展示,并形成可以被看见、接受、参照与判断的秩序经验来源。否则,新的事物和未知的知识,都将无法被认识与理解。这种文化认识的判断方式,就在以相同与差异为两端的秩序检验天平上,测量出事物之所是。这种文化认识经验的判断,被归纳统整为“同感”或“反感”的不同感知结果与行动方向。
社交网络平台中的内容,就像一种经由日常生活镜像反射的荧幕生活映现——将事物复制、连接、展示在被精心打造的“舞台”上。在这里,事物、关系、意义、秩序等,都以使用者为中心而辐射反映出去。使用者在认识其他主体时,所回应的交流互动与情感传递,会在符号的相似性网络世界中建构出新的意义、关系与价值。这能让使用者自身获得被关注的奖赏回馈,以及了解他人生活的满足感。使用者在社交网络中面对的现象,被机器有序地控制并呈现在特定的框架中,一览无遗又无处不在。所以,此中的现实与虚拟或能一一对应,且重复地存在着。
视觉文化秩序的超越性
当前,全球各类社交网络平台已有数十亿的使用人数,形成了一个个文化认识与生产的场域,有着自身相对独立的平台秩序和权力运作模式。一些学者认为,这已然类似于一个个“王国”。一些社交网络平台建构了十分复杂精细的信息操作程序与隐私管理系统,使其在法律、隐私、传播等重要方面有着具有某种超越性的权力。
社交网络平台借由视觉表象的生产与展示平台交换秩序,提供了人们对世界的认识媒介。这使其具有一种超然的地位,因为事物需要经过这条通路,才能够被看见或听见。这种封闭的空间或文化体系,有其自身的运作逻辑,且在系统内部不能违反。也正是这种相对封闭的法则与标准,使其往往较难发现自身的错误,而置身其中的人很多时候也难以分辨事物的真假——因为无法看见被该体系排除在外的不同文化逻辑和事物秩序的排列方式,更无法在此体系内进行事实查证。
随着各类数字技术不断发展与应用,网络社会中的虚拟真实也逐渐取代了传统技术的模拟真实。此时,社交网络平台除了能够重新划分事物的位置与秩序外,还能精准定位使用者的空间位置与运动轨迹、审美品位和消费习惯等个人隐私信息。而位居文化感知体系技术中心的幕后“掌控者”,便能在视觉主导的封闭空间系统中,划分事物和个人在价值层面的位置,并能进行多时段、多维度的监视、回馈与控制。比如,有时平台借由提供服务和广告与使用者的互动,显现的画面往往也正是使用者之前在其他地方搜寻、关注或消费过的事物与活动。
人类文化的发展是从物质转变为意识的建构过程,在不同社会体系中,其自身内部秩序都有一套区分、判别的准则。在认识与建构的过程中,人类凭借各种感官认识外在事物,进而通过反思注视自身,而词或字则可以从物体及其特点转运过来表达精神方面的各种事物。这使得身体与物体在此秩序空间内都能各安其位。而人们在追求与认同的过程中,更能标示出内在意识的转变与信念。与此相似,社交网络的发展,也会使身体的感官认识与行为标准,逐渐符合网络平台体系中的视觉文化秩序。这能为人们提供判断、选择、反思的参照准则,并或可取代旧有的文化秩序。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传播学视野下的中国图像史研究”(20AZD134)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武汉轻工大学管理学院)